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 - 财税一加二于20240625发布在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