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 各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机构、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电视服务秩序,保障国家文化安全,促进三网融合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局制定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现印发给我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