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料保存期限 普法内容 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 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为你推荐 招标文件保存年限 法律分...
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应保存十五年,工程招投标的招,投标文件应该保存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
根据《招标采购代理规范》,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收集且无需移交的文件资料,其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年A.2年B.3年C.4年D.5年
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关于招标代理过程资料保存期限,国家的规定是什么 问: 关于招标代理过程资料保存期限,国家的规定是什么? 回答: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其他性质的招标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具体规定,但应结合民事诉讼时效期限和招标代理单位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1、招标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当永久保管,不得销毁。 2、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文件等:应当按照对应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保管,超过规定期限可以销毁。 3、非中标的投标文件:应当在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保管,超期可以销毁。 4、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文件和数据:应当按照其性质、形式和重要性,决定保管期限。
法律分析: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