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五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视其情节轻重,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治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