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拉德布鲁赫公式”,是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1946年发表的著名论文《法律的不法和超法律的法》中提出的:凡是正义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是构成正义的核心——平等在实在法制定过程中有意不被承认的地方,法律不仅仅是不正确的法,甚至根本就缺乏法的性质。即“恶法非法”。 二战后,由美、苏等战胜国组织的纽伦堡法...
“拉德布鲁赫公式”由两部分构成:在第一部分中,它主张当制定 法违背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地步时,就会丧失法律效力,这可以被 称为“不能容忍公式”;在第二部分中,它主张当国家在制定法律时有 意否认正义,则这样的法律就会丧失法的地位或者说法的性质,这可 拉德布鲁赫公式的意义 拉德布鲁赫公式的意义 拉德布鲁赫公...
摘要]“拉德布鲁赫公式”不是一个具有普适意义的司法解决方案,而是拉德布鲁赫对法理念三种成分进行谨慎考量的结果。实际上,拉德布鲁赫并不主张对告密者案件直接运用这一公式。哈特对拉德布鲁赫公式的反驳是基于对告密者案件的误解。用自然法或实证主义将拉氏法哲学简单标签化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关键词]拉德布鲁赫公式告密...
据史料记载:嘉靖时,国势日衰,海防废坏,“剽掠辄得志,益无所忌”。明政府认为“倭患起于市舶”,于是撤销了市舶司,海禁更加严厉。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巨商和海盗便和相勾结,亦商亦盗,兼行劫掠。导致倭患日益严重的直接原因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