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对不动产的实际控制和利用,这就决定了用益物权制度必然在相当程度上与一国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密切联系,这使得其具有明显的“本土性(或称本地性)”;而担保物权并不要求对不动产等资源进行实际的控制,仅仅需要其交换价值的延续和维持,因此,它与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这为担保物权的国际化创...
专家导读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在于设立的目的不一样,设立担保物权是为了实现物的交换价值,而设立用益物权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此外,两者的权利性质,标的物,客体价值形态变化的影响都有差别。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
导读: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主要差异为:设立宗旨不同,用益物权重在使用,担保物权重在交换;权利性质上,用益物权为主权,担保物权为从权;标的物上,用益物权以不动产为主,担保物权更广泛;价值形态变化影响用益物权,对担保物权无影响;存续期间上,用益物权随物权关系终止而结束,担保物权需待债权到期未履行时行使。担保物权...
物权,作为民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在物权体系中,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两大重要分支。它们虽然都属于物权的范畴,但在权利性质、设立目的、功能作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一、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其核心...
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1.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 2.两种标的物不同。 3.两种物权的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4.存续期间不同。 5.权利性质不同。 二、担保物权与诉讼时效内容有哪些 担保物权在我国《民法典...
2、权力的性质不同:用益物权是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力,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担保物权标的物为不动产或动产; 4、标的物形态价值变化后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标的物价值形态若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力消灭。担保物权标的物价值...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 (1)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用益物权是占有和利用标的物的实体的权利,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因此又称为实体物权;担保物权则不以对物的实体的利用为目的,...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
用益物权是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
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可以是权利,如股权、知识产权等。 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因为用益物权关注的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因为担保物权关注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