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第一章 关于总则 2000-12-13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法释〔2000〕44号 内容: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此法规有...
第一章 关于总则 2000-12-13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法释〔2000〕44号 内容: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如果此法规有错误,请您纠正。请...
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一章 关于总则 2000-12-13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法释〔2000〕44号 内容: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如果此法规有错误,请您纠正。请点击此处 提交错误内...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第一章 关于总则 2000-12-13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法释〔2000〕44号 内容: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