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三条(注:原文为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权与特定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顺序问题。具体解释如下: 一、动产浮动抵押后的新动产担保问题 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若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以下权利人为担保价款...
关于善意第三人的认定,《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可见,在动产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不能对抗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
担保法解释第43条由于这些东西价值都不是太高当事人采用不转移占有的抵押方式担保债权实现往往基于双方的信任如果对这些东西抵押也要求进行抵押物登记对当事人可能造成不方便也会增加抵押人的费用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在比较偏远的地区办理抵押物登记会更加困难 担保法解释第43条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
所属专辑:担保制度解释 音频列表 1 第44条(担保制度解释) 19 2024-10 2 第42~43条(担保制度解释) 23 2024-10 3 第39~41条(担保制度解释) 24 2024-10 4 第37~38条(担保制度解释) 49 2024-10 5 第34~36条(担保制度解释) 39 2024-10
《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下称解释)第43条主要对《民法典》第406条部分内容作出解释。对解释第43条理解应从被解释对象出发,联系《民法典》相关规定其他解释条款,经体系解释方可明晰适用范围。 一、解释第43条解释路径《民法典》第406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十四条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未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向抵押人主...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效力【转发】@法官爱民:法官说法超话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效力】
抵押物转让规则在我国立法中历经了坎坷变化,《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再次允许抵押物自由转让,重申了抵押的本质,回归了物的绝对性与对世性并使得物尽其用,要素得以充分流动及激发了市场经济的活力.但法的生命力在于施行,尽管《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阐释,但第四百零六条在适用过程中仍存...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第十一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