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逃出资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回出资财产的行为,认定情形有制作虚假财报虚增利润分配、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考量是否损害公司权益、有无抽逃主观故意等。若股东未经法定程序拿回资金致公司资产减少、偿债能力降低,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可能被
导读:抽逃出资罪认定需从三方面考量。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行为表现是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常见方式有制作虚假报表分配利润、虚构债权债务转出出资、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等。数额、后果或其他情节上,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犯罪,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三十万以上且占实缴出资60%以上等,需综合判断准...
六、股东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七、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或者利用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方式,抽逃公司资产。 此外,还有股东把出资款项转到了公司对应账户进行了验资之后,又将该资金转出的情形,也被视为抽逃出资。如果股东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能被认定为抽逃...
综上所述,抽逃出资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条件。若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法规2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
1、股东抽逃出资的形式要件: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这种行为在形式上完成了出资,但实际上资金并未真正归属于公司,而是被股东迅速抽回。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股东可能会虚构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为公司的债权人,通过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方式抽逃出资。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
一、如何认定抽逃出资罪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
抽逃出资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例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二,股东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股东未经法定程序,从公司抽回已缴纳出资数额的财产,同时继续持有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属于股东对公司财产的侵权行为。即抽逃出资必须的同时具备两个要件:1.出资后又转出;2.未经法定程序。 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多种多样,且往往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的一种严重侵权行为,违反市场经营常态,严重危及公司资本运作和稳定及公司对外偿债的能力。《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三)》对股东抽逃出资的类型、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就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依然难以把握。01、股东抽逃出资的司法认定(一)概念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