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参考文章 抵押权及于...
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意味着该拍卖物上设定了抵押权,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该拍卖物抵押给了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
- **C. 资产**:“资产”为广义概念,包括动产、不动产等,未明确指向具体财产类型,不符合题干“最为常见”的限定。 - **D. 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虽可质押,但通常难以直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综上,不动产(B)为抵押权最常见的标的物。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三、可用于质押的财产 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
抵押担保的标的物: 不动产:如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等。 动产:如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这些动产需为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质押担保的标的物: 动产: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可以转让的权利...
抵押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一、不动产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可抵押的不动产主要包括: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当以这些不动产
抵押担保的标的物: 不动产:如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等。 特定动产:如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财产,以及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质押担保的标的物: 动产:包括各种可以移动的财产,如货物、设备等。 可以转让的权利...
一、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二、对标的物的效力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抵押的标的物可以包括权利。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
抵押与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在标的物的选择上有明确区别。抵押权的标的物主要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及动产。而质权的标的物则更为广泛,包含动产以及除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在动产方面,抵押权与质权存在交集。区分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是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