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即放置,布置。 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指债...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二、质权的特征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
五、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
区别是:1、标的不同,抵押标的为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留置标的为动产;2、转移占有不同,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和留置都转移占有;3、债务期限届满处理不同,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可以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留置是留置权人先设置一定期限并通知债务人,期限届满即可处置留置物...
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三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或房产等。 质押的标的物则通常是动产或权利。 留置的标的物仅限于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动产。 二、占有方式不同 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即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
留置、抵押、质押是三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在法律属性、适用范围、成立条件、标的物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 法律属性: 留置是一种法定担保,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直到债务履行完毕。 抵押是一种约定的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其作为债务...
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三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担保物的范围和性质 抵押的担保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法规 质押的担保物则限于动产和权利。根据...
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 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