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EPC”即”投资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主要是地方政府授权地方国企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社会资本方(通常可以实现两标并一标,即选定的社会投资人可直接作为项目EPC总承包方),由实施主体与选定的社会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EPC建设及运营等全部...
“投资人+EPC”模式即中标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本项目,同时该项目也由中标企业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其合规要义在于:既然中标施工企业是投资人,项目资本金由企业出资,那就是企业投资项目,不是政府投资项目了。《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实施”,而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是“政府采取...
在F+EPC模式下,项目公司通常由总承包施工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署EPC协议后,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工作。通过有效管理和运营项目公司,总承包施工企业能够更好地实现投资回报和退出目标。(五)投资回报与退出机制 在F+EPC模式的运作中,投资回报与退出机制是关键环节。地方政...
“投资人+EPC”模式的核心目的是投资人以投资理念带动工程总承包,从形式上实现“两标变一标”,即中标的社会投资人既是投资人也是施工总承包人。一方面作为投资人进行投资,获得投资收益(一般为固定收益);另一方面也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项目建设,获得项目工程收益。 在综合开发项目中,由于投资人作为主要出资对象,...
“投资人+EPC”模式即中标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本项目,同时该项目也由中标企业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 其合规要义在于: 既然中标施工企业是投资人,项目资本金由企业出资,那就是企业投资项目,不是政府投资项目了。《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实施”,而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是“政府采取直接...
“投资人+EPC”模式的核心目的是投资人以投资理念带动工程总承包,从形式上实现“两标变一标”,即中标的社会投资人既是投资人也是施工总承包人。一方面作为投资人进行投资,获得投资收益(一般为固定收益);另一方面也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项目建设,获得项目工程收益。
“社会投资人 EPC”模式即工程局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来牵头建设本项目,同时中标联合体单位导入资金方,实现项目投资,资金方获取投资收益。其合规要义在于:既然中标施工企业只是工程总承包单元,不参与项目投资业务,也不承担任何担保,项目投资由联合体资金方出资,那就是企业投资项目行为,不是政府投资项目了。《政府投资条例...
“社会投资人+EPC”模式即工程局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来牵头建设本项目,同时中标联合体单位导入资金方,实现项目投资,资金方获取投资收益。其合规要义在于:既然中标施工企业只是工程总承包单元,不参与项目投资业务,也不承担任何担保,项目投资由联合体资金方出资,那就是企业投资项目行为,不是政府投资项目了。《政府投资条例...
根据2017年FIDIC正式发布的《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国际上EPC模式建设主要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发包人依托合同价进行支付及结算,给与承包人较大的工作自由,但强调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的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对承包人而言,在发包人需求和承包人...
投资人+EPC的意思是投资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就是常说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这种模式通常被应用于大型或复杂的工程项目中。具体来说,EPC是指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三个部分。在这种模式下,投资人将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通过合同方式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