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债式收购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公司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
非承债式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不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以下是关于非承债式收购的详细解释:非承债式收购是一种企业并购方式,其核心特点在于收购方在交易过程中并不承接目标公司的债务。在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的债务由目标公司自行承担,收购方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收购方式主要关注目标公...
承债式转让进行资产重组就是承担债务进行转让的一种接替形式元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没有关系了,但是进行转移到新的债权人手里面。
承债式收购 承债式收购是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吉国企改[2005]1号)文件确定的国有企业改制方式之一。其实质的含义是国有企业改制不能逃避改制前企业的债务,应由重组方重组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继,而不是指由重组方承继该企业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