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关系、请托办事”型诈骗罪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受害人或其家属需要通过非正常途径取得一定利益时,虚构其拥有某些非同寻常的关系与渠道,能帮助受害人达到其目的,使得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给犯罪行为人相应的财物作为“找关系、请托办事”的费用。根据笔者检索这一类型诈骗犯罪的裁判文书,发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涉及,...
虽然刘某某在收取22万元款项后仅有一小部分用于为欧阳某乙办理相关事宜,大部分用于支付工程的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但从刘某某收取22万元前后的行为来看,刘某某是在为请托事项积极“走关系”,刘某某的主观目的应为意在借通过曾某某疏通关系的名义收取欧阳某乙的财物,自己则通过其他途径为被害人实现“走关系”的目的,进而获...
找关系、请托办事型诈骗罪无罪情形的认定。 1. 找关系、请托办事型诈骗是实务中比较常见的一类犯罪类型。 2. 事情办成了一般不涉及诈骗的问题,但对于事情没有办成,受害人普遍会以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3. 而此类案件因存在通过非正常途径拿到办成请托事项的目的,行为人基于多种原因无法详细说明自己实际为请托事项...
在“找关系、请托办事”型的诈骗犯罪的认定方面,常见的影响因素一般有以下三点: ◎请托的事项是否具备实现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犯罪行为人是否进行了找关系、请托办事的具体行为; ◎财物的归属问题,受害人交出的财物最终到达何处,是否被犯罪行为人所取得。 (一)请托事项的实现可能性和可行性对犯罪认定的影响 诈骗...
具体到“请托办事、找关系”诈骗类案件中,其客观结构则为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多为虚构或包装自己具有办成某事的能力,如虚构具有某种人脉、某种身份、某种资源等,不一而足。行为人的能力展示,使被害人足认事情能够办成,进而将财物处分给行为人或行为人指定的其他人员。
既然“请托办事、找关系”型诈骗案件的欺骗行为为虚构自己具有办成某事的能力,则其辩护概要为须确认行为人是否存在虚构行为、是否主动向被害人展示能力以及虚构行为是否足以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并交付财物。如: (1)在(2011)穗中法刑二初字第47号案中,法院认为:至于赵某甲以“赵悦诚”的名义签写收据一节,并不...
“请托办事、找关系”型诈骗案件辩护需从诈骗罪结构和辩护策略出发。诈骗罪的核心要素包括欺骗行为、错误认识、财物处分、非法占有目的。在具体案件中,欺骗行为常表现为虚构能力或身份,使被害人误以为事情能够办成,从而交付财物。辩护时,需确认行为人是否存在虚构行为、是否主动展示能力,以及这些行为是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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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托办事型诈骗,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受害人或其家属需要通过非正常途径取得一定利益时,虚构其能力和职权,能帮助请托人达到目的,使得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相应财物作为“找关系、请托办事”的费用。一、三大“请托”类诈骗套路 (一)入学诈骗 张某向罗某、孙某、张某等人,吹嘘自己有能力能为其孩子办理上海市某...
在本案中,可以将这850万元看做王某某暂时代陈某某等人保管的办事款,这些钱款的最终目的是用来找关系办事情的,而不是用来给王某某的借款或是好处费,王某某并没有随意支配使用、肆意挥霍这笔钱款的权利。但是王某某却擅自将这笔钱款占为己有,打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