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4年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限事项通知如下:
扬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以前年度(2019年--2022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财政所 所长:曹金城 联系人:陈云 联系电话:13813165870 地址:江都区真武镇苏油路- 创建报告 - 真武镇财政局推动继续教育学习提质增效真武镇财政局推动继续教育学习提质增效近日,真武镇财政局为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本年度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 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扬州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06/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大小 打印 编辑推荐 【初级会计】2025年新课上线 领券购课低至38元> 【注册会计】注会新课已上线!全新升级 抢跑开学> 【中级会计】中级会计新考季好课上线 学习快人一步> 【...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要求,现就扬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4年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限事项通知如下: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扬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以前年度(2019年--2022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
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视同完成2022年继续教育,扬州市财政局统一做好抵免手续,会计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局(财审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上培训机构分别为:中华会计校(址:jxjyxuexi.chinaacc.com/jiangsu/yangzhou/,电话:400-810-4588,010-***,邮箱:card@chinaacc.com);也可登录扬州财政局⾸页会计管理板块,点击继续教育络培训图⽚,选择上培训机构进⾏学习培训。 学员根据⼯作单位所属⾏政区划选择上培训机构: 1、市直、⼴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