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主观与罪责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1、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案件的管辖规定条文主要涉及的是该罪行的定义、处罚以及相关的管辖原则。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定义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
近日,霍山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郭向东受贿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期间,...
案说101个罪名丨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一案,于二 0一 0年七月八日作出(2010)商梁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以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为由提出上诉。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直辖市辖区法官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案件一审宣告无罪。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负责承办执行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在查封被执行人机器、设备时漏封,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其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
案说101个罪名 | (6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廉洁镇雄 2022-07-25 20:54 发表于云南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消息,4月26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原审判员、副庭长郭向东涉嫌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一案,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向东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