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因此,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要从我们党一贯的方针...
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为: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是“治未病”“正歪树”,着重体现对“全面”的要求,要求对党员干部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抓早抓小,以较小的代价管住大多数;第三种形态、第四种形态是“治病树”“拔烂树”,突出对“重点”的关注,从而使“四种形态”彼此之间形成相互呼应、互...
“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 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为:()A.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B.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C.严重违纪的重处分、
执纪问责四种形态 执纪问责是指党纪国法对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约束和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针对不同的违纪行为,执纪问责有四种形态,分别是警示教育、组织调整、诫勉谈话和纪律处分。这四种形态旨在加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净化政治生态,保证党的纪律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首先是警示教育,它是对轻微违纪行为...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2016年11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总则。
四、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适用情形:1.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需要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2.因问责情形涉嫌违法,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3.经司法机关判处刑罚,需要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 处理方式:1.作出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