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
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指的是警示教育、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和司法追究。警示教育是通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组织处理是对党员干部在党内职务上的调整、岗位变动等组织措施;行政处分是根据违纪违法情节轻重,对党员干部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记过、降级、撤职等;司法追究是指对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