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半径宜小于100米,不应大于200米。单个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存放电动自行车总数不宜大于100辆。电动自行车占地空间按不少于2.5平方米/车计算。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等贴邻设置,不应占用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