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所谓“四议”是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小组会审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党员大会审议;上级党委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