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相关条款规定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转让或抵押时,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一并处理;同样,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转让或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必须一并考虑。这一原则简化了地权和房权之间的关系,确保了土地和房屋的整体性,从而...
房地一体是民法典确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咱们老百姓说的“地随房走”或者“房随地走”,这两个说法都是正确的。分别对应了民法典的第355条和356条。《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
地随房走与房随地走是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关系中的两种基本原则。地随房走,即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房随地走,则是房屋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这两种原则在民法典中均有体现,旨在理顺土地和房屋的关系,简化权利结构,促进交易。 二、民法典中关于地随房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房随地走 “房随地走”是指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一并转让。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法规1 二、地随...
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注意】新增的不动产 (1)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
答: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强调的是权利转移的时候肯定要随着转移,以保证权利最终归属为同一个权利主体。甲将房子卖给乙,乙因此可以取得房子的全部权及房屋占地范围内的建立用地使用权,由于房屋尚未过户,全部权人还是甲,因此甲有权抵押,其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是有效的,但是物权法第182条规定,抵押权人没有将建筑物及...
关于“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法律规定,简单来说就是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一并处理。 房屋和土地的关系:房屋建在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绑定的,不能分开转让或抵押。 具体表现: 买卖房屋时,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移。 抵押房屋时,土地使用权也一并抵押。 例外情况:如果是划拨土地,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
房地一体是民法典确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咱们老百姓说的“地随房走”或者“房随地走”,这两个说法都是正确的。分别对应了民法典的第355条和356条。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理顺土地和房屋关系的基本规范,其目的不仅在于保持房屋的经济效用,还在于简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结构和层级,简化土地物权与房屋所有权关系,这便于界定权利和促进交易。该规范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因而有相应的适用范围,用地建房的过程、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等不应适用该规范。该规范的法律后果是建设...
综上所述,“地随房走”和“房随地走”是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转让中的两个相互补充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土地还是建筑物的转让,都会涉及到另一方的相应转让,以确保权益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法院在判决相关案件时,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