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处负责受理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提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申请,受理后将协议出让、转让项目转由土地利用中心继续办理,将入市交易项目转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继续办理;同时,出让处对出让工作的全程进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招 标、拍卖和挂牌公开上市交易工作流程和部门职责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出(2002)360 号 2002 年 4 月 28 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京政发 〔20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