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设立一个基金,名为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 (2)受托人须以信托并在本条例所载条文的规限下,持有基金。 (3)基金由以下各项组成─ (a)由匿名者于1970年1月5日为设立基金而捐赠,并且现时由库务署署长以信托形式为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持有的款项$3000000(以下提述为原有资本); (由1977年第16号法律公告修...
(1)现设立一个基金,名为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 (2)受托人须以信托并在本条例所载条文的规限下,持有基金。 (3)基金由以下各项组成─ (a)由匿名者于1970年1月5日为设立基金而捐赠,并且现时由库务署署长以信托形式为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持有的款项$3000000(以下提述为原有资本);(由1977年第16号法律公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