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鸿慈落实法制改革,首以申明权责入手办法,法部专任司法,大理院专掌审判,各有主持;其次厘订职掌,刑部并为八司;另外戴鸿慈改良狱政,建立模范监狱……这些制度后来为民国司法所承袭。 其中,为理顺法部与大理院之间的关系,时任法部尚书的戴鸿慈私底下...
戴氏后人 戴庆元:戴鸿慈是我们这里的第十期传人,他就是在清朝末年,他做过好几个工作,他做过礼部尚书,做过法部尚书,也代表当时清政府五大臣出使过十几个国家。 戴鸿慈、光绪二年进士,他生活的年代,正是中国多灾多难的时期。1905年,戴鸿慈出使欧洲十五国,著有《列国政要》,他主张变法革新。戴鸿慈在任期间,创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