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论上,我国《民法典》既没有设立债编,也没有设立债法总则。在解释论上,究竟是遵循立法形式,即按照无债编、无债法总则的方式发展解释论,还是不拘于立法形式,按照实质上仍有债编和债法总则的方式展开解释,这是中国民法学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其直接影响《民法典》的解释和适用。该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