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数据资源化、资产化等过程尚未完成,数据作为资产或商品直接进行流通的理论基础不扎实,数据要素权属界定、分类分级、估值定价、收益分配等方面缺乏系统框架,数据要素流通难以制定明确的规则。一次数据流通涉及来源者、收集者、持有者、使用者等多方主体,个人...
现阶段,我国数据资源化、资产化等过程尚未完成,数据作为资产或商品直接进行流通的理论基础不扎实,数据要素权属界定、分类分级、估值定价、收益分配等方面缺乏系统框架,数据要素流通难以制定明确的规则。一次数据流通涉及来源者、收集者、持有者、使用者等多方主体,个人...
积极推进以公共数据为主要对象的数据开放共享,可有效缓解数据流通中的供给不足现象,成为激发数据要素流通参与主体活力的主要抓手。目前,我国已经有10余个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涉及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相关内容,其中“公共数据运营”“首席数据官”等概念的提出有利于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共数据。2022年8月,上海印发《2022...
积极推进以公共数据为主要对象的数据开放共享,可有效缓解数据流通中的供给不足现象,成为激发数据要素流通参与主体活力的主要抓手。目前,我国已经有10余个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涉及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相关内容,其中“公共数据运营”“首席数据官”等概念的提出有利于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共数据。2022年8月,上海印发《2022...
数据要素流通困于三大顾虑 总体而言,我国数据要素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数据流通的合规监管体系、权益保障机制、安全保护手段尚不完善,数据流通的基础仍不坚实,给各主体参与数据流通带来诸多顾虑。 数据流通合规有顾虑。我国已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在打造推进数据要素流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