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是在1999年。这一举措是通过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实现的,该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标志着中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