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具体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追及性,一般被排除在债权之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三权分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
放火土地经营权创造性回答了什么的问题,一是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问题。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土地问题上要有历史耐心。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以稳定为基础,以放活为目标,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推动多种形式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