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7〕10号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规定,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A.1...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规定,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A.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