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及其他征地补偿规定实施征地补偿的项目,可根据有利于征地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按原政策实施,或者按本办法实施。 本办法施行前已发布征地预告或土地征收...
惠府〔202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业经十二届17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征地程序与工作职责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一节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