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建价函〔2018〕5号 关于不再计取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排污费已改革为环境保护税。现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排污费文件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8〕...
惠市建价函〔2018〕5号 关于不再计取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排污费已改革为环境保护税。现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排污费文件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