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国税油穗发[1991]122号《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按产量计提折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l油田的开发投资,全部累计作为资本支出,从惠州21-1油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附件1第51项规定,本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