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征地时,征地留用地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5%给予折算货币补偿,本补偿标准有效期按《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办〔2023〕8号)的规定执行。 2、《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办〔2023〕8号)第七条规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