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内涵 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非商业风险因素),继续履行将导致一方利益严重失衡。此时法律赋予受不利影响方重新协商或请求司法机关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该原则突破“契约必须遵守”的绝对性,以...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允许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与对方重新协商,或在协商不成时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种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对...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有: 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这里的“客观事实”,指...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其合理性和适用依据在于维护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且通常是重大的异常...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个制度可以说是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契约严守”原则的一个例外补充,目的是在特殊情形发生时,维持合同的公平性。所以,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情势变更”的要求比较严格,否则将导致合同的严肃性受损,权利保护...
1 情势变更的含义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情势变更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司法程序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2 情势变更历史沿革 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27条第4...
情势变更原则体现了国家通过司法权对合同自由的干预。契约精神为合同法编的基本原则,只有由于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缔约时的基础动摇或丧失,强行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关系受到破坏,严重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时,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制度。【背景事件简介】近日,“种地要交钱”事件引发...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在合同成立后或履行过程中,非因当事人本身之过错而导致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社会现实状况或基础事物形态发生了质的或超出一定量的异常变化,若使合同严格履行将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造成合同履行上的极不公平。情势变更原则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所谓情势变更的客观...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即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具...
1、当前市场主体之间的产品交易、资金流转因原料价格剧烈波动、市场需求关系的变化、流动资金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大量纠纷,对于部分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严格审查。2、人民法院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应当充分注意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