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也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罪名。这一罪名用以惩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如果雇主有能力支付但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就构成了此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如果恶意欠薪行为有满足上述情形的,就应当被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
这些年,国家相关部门在治理欠薪问题上可谓很拼。从《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恶意欠薪入刑”,到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发布全面解决欠薪的16条具体措施,到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每一个举措背后,都是对现实的回应和关切。然而从现实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的立法目的和意义是()。A.遏制恶意欠薪现象B.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C.维护社会稳定D.保障民生
深圳市人社局对外公布,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共向**机关移送329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机关立案267宗,刑拘206人。深圳市打击恶意欠薪①有利于实现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