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询证函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函证业务服务质量,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现将银行函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的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可向我行发出银行询证函。 二、办理方式 我行接受的函证方式有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现场
(二)询证函中的“询证函抬头”(即函证收件人)请填写账户开立机构,例如:大洼恒丰村镇银行XX支行、大洼恒丰村镇银行总行营业部。 (三)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函证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