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避免由于分包单位的能力的不足而导致 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1)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义务:“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真正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