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 (2017年第104号)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
(三)新《分类目录》不包括组合包类产品,组合包类产品的类别应当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5号令、30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四)《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我国的医疗器械分为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手术器械、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骨科手术器械、放射治疗器械、医用成像器械、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物理治疗器械、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有源植入器械、无源植入器械、注输...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新《分类目录》按照医疗器械技术专业和临床使用特点分为22个子目录,子目录由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1日...
【发文字号】 2017年第10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9-04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
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1日 ...
根据《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最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正式施行日期是( );2017年8月31日;2017年8月31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2017-09-0614:06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