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04号)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自2018年8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分类目录》和《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8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74号)以及2014...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我国的医疗器械分为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手术器械、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骨科手术器械、放射治疗器械、医用成像器械、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物理治疗器械、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有源植入器械、无源植入器械、注输...
【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7.08.31 【实施日期】201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 为贯彻实施《©...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1日...
【发文字号】 2017年第10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9-04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
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医疗器械分类体系已难以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2002年版《医疗器械...
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1日 ...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2017-09-0614:06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