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是德国调整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法典。制定于1892年4月,颁行于1898年5月。其颁布实施先于《德国商法典》,故后者对有限责任公司未予具体规定。
一、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概述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GmbH法)是指导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和运营的法律规定。这种公司形式在德国非常普遍,它允许一家公司以有限责任的方式进行经营。根据德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限于其资本,股东仅承担其认购的股份数额的责任。 二、成立流程 1.公司名称选择与核准 成立一家有限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未在公司所在地进行商业登记,不得成立。 (2)在登记前,以公司名义为采取行动,应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在德国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手续较为简便,法律限制也相对较少,还享有税法和社会保险法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来说提供了一种理想的框架。 德技帆商务咨询顾问团队,专注德国投资/企业...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1892年4月20日) (1898年5月20日的文本;最后修改, 1980年7月4日) (198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章公司的设立 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目的〕①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合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注①1980年修订前原条文为:“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合法目的,设立之...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1892年4月20日) (1898年5月20日的文本;最后修改, 1980年7月4日) (198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章公司的设立 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目的〕①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合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注①1980年修订前原条文为:“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
《德国股份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德国公司改组法、德国参与决定》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籍。译者 杜景林/等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0年01月 页数 349 页 定价 19.80 装帧 平装 ISBN 9787562019558 作品目录 总目录...
(二)公司名称中必须有“有限责任”字样。 第五条〔股本;股本出资额〕 (一)公司的股本总额至少为五万①德国马克,每一股东的出资至少为500德国马克。 (二)公司设立时,每一股东只能认购一股。 (三)每股的出资数额可以不同,但均须为一百德国马克的整倍数。全部出资的总额必须等于股本总额。
(二)公司名称中必须有“有限责任”字样。 第五条〔股本;股本出资额〕(一)公司的股本总额至少为五万①德国马克,每一股东的出资至少为500德国马克。 (二)公司设立时,每一股东只能认购一股。 (三)每股的出资数额可以不同,但均须为一百德国马克的整倍数。全部出资的总额必须等于股本总额。
1、有限责任公司 GmbH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Haftung)是资合公司的普遍形式; 2、较强的灵活性和相对较少的限制,无个人责任,成立德国公司手续相对简单,花费少。及办外国人法人签证便捷可行,是目前欢迎的公司法律形式; 3、注册资本金现为25000欧元(只需存入50%至公司账户),并以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