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所以是“得减主义”。相反,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里是必须的从宽,属于“必减主义”。对未遂与中止的两种宽严不同的态度,反映出一国刑法或一种刑法学...
[解析] 其余选项为刑法中的主观主义倾向。 刑法中的客观主义倾向主要体现为:(1)对未遂犯采取必减主义;(2)缩小对不能犯按照未遂犯惩罚范围甚至认为不能犯不为罪;(3)一般预防主义; (4)报应主义;(5)主张教唆犯的从属性;(6)形式的解释论;(7)在犯罪评价方面重视结果;(8)在共犯本质论上采取犯罪共同说;(9)对...
内容提示: 点燃“改革引擎”为基层减负注入“新动能” 中共中央政治局 7 月 30 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会议强调,要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及时推出一批条件成熟、可感可及的改革举措。“惟...
基层减负不是减责任和担当,更不是“躺平”和不作为,而是让基层卸下不该承担的负担,担起该承担的责任,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真正沉下心身,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抓落实上,集中精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县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线索查核属实的,及时督促整改;...
会议强调,要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以整治成果彰显主题教育成效。各地要在贯彻落实基层减负的过程中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找准“负”的根源、掐准“减”的要点、抓准“实”的关键,打通“贯彻网”、冲破“梗阻网”、织牢“监督网”,勿让基层...
我以为,很多地方喊着为基层减负,实际上却是用形式主义解决形式主义,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出在评价机制上,没有让减负对象主导评价。这一次整治形式主义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必须在评价机制上动真碰硬,让减负对象能说话、说真话并且说了算。 ...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个老问题,也是块难啃的“硬骨头”,但要推进基层减负增效工作落地见效,就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减负”和“增效”两个关键词发力;“减负”重在减形式主义、减官僚主义、减层层加码,将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基层减负要在着力纠治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8、不得随意挤占、取消干部正常休息休假时间,严防干部身心疲惫、消极厌战。 9、不得以“属地管理”为由,随意将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转嫁至乡村,严防层层甩锅、不作为、乱作为。 10、不得把基层减负异化为减责任、减担当,严防“躺平”“摆烂”等不良风气滋生。
《若干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进一步体现改革精神和从严要求,确保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一是“切实精简文件”,主要规定严控文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