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 (一)基本案情 徐云英的丈夫刘焕喜患肺癌晚期并发脑转移,先后于2014年4月8日、2014年6月3日两次入住淄博万杰肿瘤医院治疗,2014年7月8日医治无效去世。在淄博万杰肿瘤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105014.48元。2014年7月21日,徐云英申请五莲县社会医疗...
1.本案的被告如何确定?为什么? 被告是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因为是该行政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 2.五莲县卫生局、五莲县财政局制定的莲卫字(2014)2号》《实施办法》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根据《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参合农民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非新农合定点机构就医的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的规定,徐云英诉请人民法院撤销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的决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