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待编入伍的具体工作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征集工作机构负责。这些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征兵工作,包括对应征公民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体格检查、批准服现役等。 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要明确了征集工作机构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征兵工作还需要其他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