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或由国际商会仲裁院确定首席仲裁员。在此情形下,《指引》规定仲裁院秘书局可以向当事人提出可能的仲裁员候选人或提供非机密信息,以协助各方确定仲裁员候选人。 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对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的任命做出协议,仲裁员的任命将由国际商会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