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强静延与曹务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强静延将持有的瀚霖公司股权转让给曹务波,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价格计算方式回购,曹务波应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付清转让款,逾期未付清应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
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现代企业的标志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公司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股权转让这一公司股东更新换代方式对实现资本自由流通、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维护和实现股东... 股权转让公司法商法研究中国 审判研究 2013年第4辑 总第59辑 “以房抵债”协议性质之辨析 李开宇王茂霖 法律与...
2012年5月31日,强静延与曹务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强静延将持有的瀚霖公司股权转让给曹务波,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价格计算方式回购,曹务波应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付清转让款,逾期未付清应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未付清,则强静延有权要求曹务波付清转让款和违约金后,退出股权...
2014年4月2日,强静延书面通知曹务波、瀚霖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曹务波、瀚霖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强静延遂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曹务波支付股权转让款377913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要求瀚霖公司对曹务波的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成都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补充协议书》中瀚霖公司为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