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租赁某小区车库加工鹌鹑蛋,并通过流动摊点对外销售。因张某在生产、贮存、销售鹌鹑蛋的各个环节均不符合食品...
一、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
近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销售病死牛肉案,判决被告人张某、万某、李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张某、万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追缴张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10分近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销售病死牛肉案,判决被告人张某、万某、李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张某、万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追缴张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1)该案件中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室判一起销售病死牛肉案,判决被告人张某、万某、李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张某、万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追缴张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张某甲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自首;因其能当庭自愿认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所举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无前科,且愿意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