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二审判决时,因接受了一连串的打击,客户从内心里想放弃该枚商标,不想再做任何争取,而那时的张新河律师,仍觉得这个案件中存在可以争取的点,不能轻易就这样放弃,固多次去到客户处做客户工作,客户最终同意提起再审。 最高法第一次针对本案进行调查时,张新河律师清楚的记得,调查完毕后法官跟他沟通,认为证据不足(证据中没有在指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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