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2004)中,张成银与第三人争执一处房屋的产权,张成银持有争议房屋的产权证书;在第三人提起的行政复议中,徐州市政府撤销了张成银的房产证书;在张成银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直接将正当程序原则作为了判决理由:“行政复议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通...
正当程序在行政复议第三人程序裁量的适用——基于“张成银案”的思考 作者: 刘雪鹂[1]作者机构: [1]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公法研究 页码: 169-186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2期 主题词: 行政复议;第三人;程序裁量;正当程序;司法审查 摘要:张成银案开启了人民法院运用正当程序对行政复议第三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