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焕死亡后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二人,即其父张庆福、其子张殿凯。 2017年10月11日,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大秦车务段滦南站作为甲方,与原告张殿凯作为乙方,双方签订《铁路交通事故处理协议》,协议内容“2017年1月9日12时02分,51618次列车运行在曹北站至滦南站之间90公里495处,将擅自进入铁路线路的张永焕撞死,构成一...
2月28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张殿凯(系张永焕之子)、张庆福(系张永焕之父)因张永焕死亡与被告朱振彪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作出裁定,准许上诉人张庆福、张殿凯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1月9日,唐山市居民朱振彪驾车追赶交通肇事逃逸男子张永焕,张永焕翻越铁路护栏,自行走上两铁轨中...
张永焕之父张庆福、之子张殿凯于2017年11月30日,向滦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朱振彪赔偿60余万元。2018年2月12日,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张永焕肇事逃逸属违法行为,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是对张永焕逃逸行为的制止,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其追赶行为和张永焕的死亡不具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当...
指导案例98号《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见义勇为行为在诉讼中的认定 王佳马蓓蓓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9批指导性案例,包括第97号至第101号共5件指导性案例,总结了审判实践中某些普遍的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统一司法尺度。其中,第98号指导案例...
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生命权/见义勇为 裁判要点 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
指导案例98-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见义勇为追逃致死) 45262019-01 3 指导案例97-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贩卖玉米犯罪) 48782019-01 4 指导案例96-宋文军诉大华餐饮股东资格纠纷案&主播的话(待续) 81562018-08 5 指导案例95-工商银行诉宣城柏冠贸易和江苏凯盛置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64782018...
滦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2017)冀0224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张庆福等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张庆福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庆福等人撤回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2018)冀02民终2730号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张庆福、张殿凯撤回上诉。
想给这个栏目提个小小建议:如果栏目可以在下面附上最高院指导案例判决书,那就更完美啦!嘻嘻! 2019-01回复2 康桥溪月里的芦苇 回复 @1566690biui: 我也这么认为 2019-01回复赞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2 收听最高法指导案例,收益非浅,非常感谢。建议增加最高检的指导案例。 2020-08回复赞 1386105bare 我认为,这个义...
见义勇为行为裁判要点生命权交通事故张庆福指导案例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98号指导案例,现对该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一,本案例的相关情况本案的基本情况是:2017年1月9日,张永煥由南向北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古柳线青坨鹏盛水产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张永焕跌倒,对方倒地受伤,摩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