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固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基础原则,尝试提出署名和其他著作权分离的制度设计,通过合法购买与合同约定风险承担、打开预训练阶段数据获取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闸口,借助避风港等互联网治理规则实现责任豁免、集体管理组织集中授权、建立开放授权的数据资源等多元...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给著作权制度提出了许多新的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发阶段涉及训练数据的著作权合法授权,其利用阶段涉及生成内容的作品著作权属性以及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和侵权判断问题。学术界最先关注的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作品性认定问题,产业界首先遭遇的是训练数据的合法性指控问题,而真正对著作...
打开预训练阶段数据获取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闸口,借助避风港等互联网治理规则实现责任豁免、集体管理组织集中授权、建立开放授权的数据资源等多元化方案解决内容生成机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期化解传统法律制度对人工智能发展的障碍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著作权性问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讨论:第一,现行著作权制度以“人”的智力成果作为作品起点,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著作权性是否存在制度障碍。第二,若承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著作权性,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哪些应当被纳入著作权的客体范围,进而,生成内容与既有作品之间发生侵权纠纷时,传...
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机制涵盖研发阶段的数据获取和后续利用阶段的生成内容应用,前一阶段主要面临获取数据的著作权合法授权问题,后一阶段则主要面临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属性判断、归属及侵权责任承担等问题。现有规范分析框架对两个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都存在规则局部不适配的情况,究其根源在于现有规范设计不能满足人工智能发展所带...